发布时间:2024-06-18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柳河县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一、项目名称:柳河县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河县柳河镇河北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群力废旧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 (略) 柳河县柳河镇河北村,本扩建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为324m2。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增加PE防腐暂存箱等配套设备,建成后贮存能力为 6200t/a,最大贮存量为62t。本项目不涉及任何拆解行为,收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外卖给林西县森润 (略) 回收处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本扩建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增加 PE 防腐暂存箱等配套设备,施工期较短,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3、、废气经集气收集+碱液喷淋装置+ (略) 净化处理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房屋顶15m 高排气筒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经距离衰减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标准。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现阶段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委托林西县森润 (略) 回收处理,新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