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略) 发展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略) 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项目代码:2211-*-04-01-*
1.4 招标人:中央储备 (略)
1.5 项目业主:中央储备 (略)
1.6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补助和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中央投资补助70%和企业自筹3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AGZ*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AGZ*
2.5 建设地点: (略)
2.6 建设规模:建设浅圆仓、平房仓;配套建设工作塔、一站式服务中心等附属 (略) 、地坪、 (略) 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2.7 合同估算价:*.*万元
2.8 计划工期:480个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浅圆仓、平房仓、工作塔、汽车接收站、仓间罩棚、机械器材库及消防设施、办公楼食堂、一站式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范围内的土建水电总图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上部结构、砌体工程、金属结构、模板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浅圆仓及平房仓保温密闭门窗、挡粮门、保温密闭窗(执行机构箱)、通风地槽钢盖板及通风地槽通风口门等项目工艺部分不在招标范围;仓房屋面防水工程(包括施工及防水卷材)、仓体外墙反射隔热涂料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在其他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中计入。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①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指2019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总仓容*吨(含)以上或总仓容体积*立方米(含)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形仓库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业绩。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 (略) 链接,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 (略) 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施工图蓝图(盖章版)、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四者不可缺一。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单位盖章。如这四者无法明确证明项目规模及结构形式,还应提供图纸或业主证明等材料。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不要求。
3.1.5 财务要求:不要求
3.1.6 信誉要求:(1)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处于披露期内,明确被限制投标资格。
3.1.7 本招标项目1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 7 月 17 日至2024 年 8月 7 日 9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10-8392 3395。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月 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 7 日 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中央储备 (略)
地 址: (略)
邮 编:*
联 系 人:史先生
电 话:056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丰 (略) (略) 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邮 编: *
联 系 人:司皓旭
电 话:010-8392 339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宣 (略) 48号金色阳光大厦
电 话:0563-*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0天0小时13分2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7-17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7-170天0小时13分
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2024AFA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7日
开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青山区36街坊(青 (略) 3号一冶科技大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仟*佰***万*仟*佰***元*角*分(¥*.31元)
质量:合格
工期:480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 (略)
地址: (略) 雨花 (略) 15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亿*仟*佰***万零*佰零*元*角*分(¥*.77元)
质量:合格
工期:480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 (略)
地址: (略) 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仟*佰***万*仟*佰零*元*角*分(¥*.41元)
质量:合格
工期:480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央储备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方式:056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丰 (略) (略) 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项目负责人:司皓旭
联系电话:010-8392 3395
公示期: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丰 (略) (略) 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联系电话:010-8392 339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08月09日
0天0小时12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8-09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8-090天0小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