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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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福建省 (略) (重新申请) | 尤溪县管前镇工业集中区79号 | 薛贻锋 | *MA32EG2J2M001V | 自2024年09月19日起至2029年09月18日止 |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