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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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窑炉砖材拆除、废旧砖材及垃圾清运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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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略)006 | ||||||
资产类型 | 耐火材料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11-10 15:46:53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11-17 10:00:00 | ||||
挂牌价 | (略).00/批 |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 (略) (略) 沂源 (略) |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 特别说明:窑炉拆除过程中,因日常运行有掉落内部的电极、热电偶及配件,由招标单位回收,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占为己有。 结算方式:中标单位一次性电汇中标相应金额到招标单位指定账户,全部拆除清理完成,招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中标单位。 工期要求:工期12天。(窑炉拆除从停窑开始7天内完成,通路12天内完成,规定日期内无法完成,每天扣除安全保证金(略)元) 1.中标单位需在约定时间内自行负责按照清单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达到招标单位清场验收标准(需清理外运的渣土、垃圾必须提 (略) 理的证明材料)。 2.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窑炉及玻璃液的降温、放玻璃液、处置。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招标单位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对中标单位拆除工作进行施工指导监督; 2)负责附属相关设备、电缆、仪表、油枪、管道特别是天然气危险管道等标识及告知; 3)提供窑炉拆除所需水、电; 4)提供临时堆放废材料的场地; 5)负责协调保证中标单位顺利施工,因协调不畅造成窝工由招标单位负责; 6)督导现场扬尘管控及环境管理。 (二)中标单位的权利和责任 1)本拆除工程由中标单位总体承包,不允许分包。拆除所需的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食宿、设备工具、装卸车、运输以及劳保用品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风险及费用; 2)中标单位负责组织对标的物进行拆卸、搬运、装车、运输等,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对拆除、搬移中的人员、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4)须遵守招标单位现场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5)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招标 (略) ; 6)携带所有工器具,要有详细清单,进厂时需请招标单位有关部门确认,以便撤场时做为认定依据; 7)负责整理所有工程管理文件,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等; 8)负责现场扬尘治理以及环境管理; 安全条款 1)不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 (略) 行事。中标单位派往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招标单位的入厂须知,遵守招标单位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或受雇于中标单位的人员在招标 (略) 内应遵守招标单位所有厂规厂纪。 2)中标单位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使用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招标 (略) 内应按招标单位规定的限速行使,运输车辆安全可靠,无隐患;若中标单位车辆在招标 (略) 造成安全、污染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赔偿责任。 3)中标单位在施工时造成招标单位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或受雇于中标单位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招标单位无关。 5)若本 (略) 理物资为特殊类废旧物资(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隐患的物资),则中标单位必须出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投标单位需缴纳(略)元安全保证金,工程按期完成,无完全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保密条款 中标单位承诺不对招标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商务信息、企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招标单位将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出厂管理 1、中标单位携带或托运设备材料出厂时,必须以招标单位财务资产部、机电设备部、保卫科等部门确认盖章后的出门证为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2、招标单位机电设备部、财务资产部、保卫科必须由专人检查,核定外运物资的名称、规格和数量。严格检查、审核外运的出门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 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保证其在回收本合同约定物资后,确保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 (略) 置,不造成环境危害及其他对社会公众的伤害。 2、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招标单位正常生产。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影响招标单位正常生产或停工,中标单位赔偿招标单位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标单位的厂规厂纪,不得损坏招标单位的任何设备、设施,不得利用施工之便盗窃招标单位物资。否则,招标单位将按所损坏或盗窃的设施和物资自身价值的10倍对中标单位进行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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