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医用瓶装氧气产品供应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公告
2024年12月20日,在http://** (略) (略) 医用瓶装氧气产品供应项目公告,现取消招标文件中部分要求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1、取消第一章比选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条、第3条中关于液态氧的要求,变更为“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当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若为经销商,应当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运输能力,具有有效 (略) 运输经营许 (略)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输需提供第三方本款上述证明材料,以及双方的委托协议/合同);以及具有有效期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取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条合格供应商第2、第3条中关于液态氧的要求,变更为“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当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若为经销商,应当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运输能力,具有有效 (略) 运输经营许 (略)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输需提供第三方本款上述证明材料,以及双方的委托协议/合同);以及具有有效期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取消评分办法资质要求关于液态氧的要求,变更为“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当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若为经销商,应当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运输能力,具有有效 (略) 运输经营许 (略)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输需提供第三方本款上述证明材料,以及双方的委托协议/合同);以及具有有效期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4、开标时间由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变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做改变。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