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E*/2024-*
- 发文机关:婺源县发改委
- 文号:婺发改字〔2024〕174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2024-08-05
- 有效性: 有效
婺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婺源 (略) (略) (略) 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婺天佑建工字〔2024〕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婺源县实施交通畅通行动提升便捷出行品质,完善了 (略) (略) 络,人行道等建设建立了绿色交通体系。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 (略) (略) (略) 道路改造提升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407-*-04-01-*。
项目单位为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婺源 (略) 。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 (略) 面翻新、人行道两侧铺装透水混凝土、人行道两侧修复、 (略) 灯更换、部分杆线拆除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99.*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婺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婺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