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太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晋 (略) 东双龙苑南侧一宗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概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其他用地条件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出让方式及报名条件
采取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竞买人少于两人时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接受联合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买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或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安徽省自然 (略) (略) 场领域失信行为的;本县住建局评定信用档案等级为B级及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竞买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1.本次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17:00前凭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 (略) (晋 (略) (略) 交界处)索取公开出让文件。2.本次出让只受理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3.竞买人应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17:00前 (略) ,按申请竞买要求提交材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需从竞买人账户转出,并在办理竞买登记前缴纳到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申请联合竞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竞买人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且不具有禁止竞买土地情形的,方能取得有效竞买资格, (略) 通知其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竞买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但经审核不符合竞买申请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9月30日10:30时。
挂牌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16:00。
报名时间顺延至2024年10月10日17:00时。
六、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3.土地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剩余部分转作出让价款。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应于当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出让结果的法律效力;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已竞得宗地。
5.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契税、印花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场地平整、同步配套设施<含经过 (略) 排水设施>等所有其他费用)。
6.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其中成交价款的20%部分为竞得地块的定金。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
7.出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按照现状交付。实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竞得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土地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一年内全部项目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按照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收,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9.竞买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提供虚假文件的,出让人取消其竞买资格或受让资格(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出让合同),按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含定金)中直接扣收。
10.竞得人开工前须依法办理水土保持、地灾评估等相关手续;“结建”人防工程应遵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 (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1.竞得人违反或不落实规划设计条件的,闲置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2年内不得在我县参与土地竞买,并通过全省自然 (略) 、全国公共 (略) 站公布企业失信情况。
12.竞得人须做好地形、地质等勘探,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周边建筑安全。
七、联系方式:
出让方: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太湖县 (略)
联系人:郝金群
联系电话:0556-*
(略) : (略)
地 址:太湖县晋 (略) (略) 交界处
联系人:孙慧锋
联系电话:0556-*
八、接受竞买保证金账户和账号: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 (略) 太湖支行
账 号: *6329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