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冀南渠冀州区段治理项目 | 冀州行审环书〔2023〕2号 | 2023.9.27 |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施工场地采用设置围挡,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装置并设置沉淀池,物料、渣土堆存的土方等苫盖,运输车辆密闭,洒水抑尘;清淤过程及堆放处喷洒除臭剂,表面覆土2-3cm或苫盖等。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良好运转,采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要安装尾气净化器等。2、废水治理措施: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防尘;清淤沥水沉淀后进入下游河段;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措施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回用于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及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以及场地抑尘;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对产噪设备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作业时间、人为噪声控制、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等措施。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河道疏浚产生的清淤底泥由冀州镇政府、徐庄乡政府、周村镇政府、北漳淮乡政府转运至北漳淮乡南冯管村废弃砖窑坑;危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外售用作建材;施工工区化粪池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区生活垃圾均暂存垃圾桶,每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5、生态保护及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控制作业场地宽度,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河道内堆放垃圾,缩短施工作业时间。物料、弃土堆放场铺盖防水雨布,在周围开挖疏排水沟等,防止水土流失。 | 2023.9.27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