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 (略) :
你局《关于拍卖出 (略) 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政府以拍卖方式出 (略) 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出让宗地面积*.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配建的商业建筑比例≤5%计容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50号)执行。拍卖出让起叫价*.*元,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叫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成交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五、该宗地出让成交后 (略) 政府负责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并加强土地日常监管和开发利用动态巡查。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