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侯台EFT地块项目(F地块、T地块、E配建)红号站及电力零星工程
2、工程地点: (略) 西青区保泽西道与碧欣路交口
3、招标范围:侯台EFT地块项目(F地块、T地块、E配建)红号站及电力零星工程(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金额: 收到绿城招采平台(http://** ,以下简称招采平台)入围通知后提交投标保证金7万元,可电汇至指定帐户。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人工机械全部进场且首批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顺利送电的10天内,承包人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把相关配套证明提供至发包人,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发包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由发包人组织结算并经区域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承包人应提供全款发票,其余5%(不计利息),作为质保金,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待质量保修期届满后28天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无息返还的方式支付扣除后的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款项。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承包人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发包人应予配合。
(3)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承包人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4)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当期产值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