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丰台区王佐镇
公示时间:2024-06-19
受理时间:2024-06-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临时占地、开槽破土等活动造成的原有地貌、植被、野生动物等的破坏及产生水土流失;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部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中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渣土;地下水及土壤可能产生影响的途径有隔油沉淀池渗漏、车辆和设备漏油、施工生产生活废污水随意排放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包括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建筑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布覆盖并回填利用;在河道附近施工时,在施工前进行防冲固化,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施工期隔油沉淀池防渗、防漏工作,禁止施工废水直接进入河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 (略) (略) ,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隔油沉淀池、柴油发电机设置防渗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加强管理,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增设围挡、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进行密闭存储、临时堆土及时清运或覆盖防尘 (略) ;弃渣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堆放,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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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地大工程勘 (略)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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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丰台 (略) 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盛宏大基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