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向阳,男,出生年月:1981年6月4日
住址: (略) 西岗区长江路588号2-1
你单位于2022年,在参与“金州国储库浅圆仓工程49#、50#、51#施工”项目投标过程中与大连 (略) 存在“文件编辑特征码一致”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元罚款。经调查,你是大连 (略) 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参照《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拟对你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元)百分之五点五,即人民币*万零*佰***元(10193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可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处先告字[2023]第(28019-1)号《 (略) 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李大林 王亮 联系电话:0411-*
地址: (略) 金州区站前街道综合执法队
大连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