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略) 西城街 (略) 长远居委 (略) B幢1-23号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3.760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1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略) 西城街 (略) 长远居委 (略) B幢 | ||
转让底价(万元) | 3.7606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总证未分割) | 楼盘名称 | 长远 (略) A区 |
楼层 | 1 | 建筑面积(㎡) | 10.72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咨报字(2023) 第14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博润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略) 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不动产权证系总证未分割,建筑面积系测绘所得;水、电、气均未立户;标的内建筑分隔墙已拆除;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合同》(详见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转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七、该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涉及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80元/㎡)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当日内将该笔款项另行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以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http://**。 八、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负责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8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移交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均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水、电、气的立户和建筑分隔墙的恢复(须按证载数据进行恢复)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合同、租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7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南川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朱露瑶 | 联系电话 | 023-# |
附件下载:
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