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门,各有关单位:
《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略) 。
中共 (略) (略)
(略) 市义安 (略)
* 日
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
奖励办法(试行)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进 * 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略) 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促 (略) 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 (略) 称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以下简称“信息提供人”)是指在第 * 时间为我区提供准确工业项目投资信息、引荐投资者,促成了工业招商项目成功落户我区的自然人。
信息提供人须经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项目落户地单位和 (略) 共同确认,报区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每个项目只认定1名信息提供人。信息提供人不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人和 (略) 人。
第 (略) 称工业项目必须为新签约引进的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以及食品加工等工业类项目,已落户我区的工业企业扩大再投资项目、资源简单加工类项目以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不纳入本办法范畴。同时,考虑到项目建设的时效性,对信息提供人兑现奖励后,该项目后续增资扩股或新上项目不再给予信息提供人奖励。
第 * 章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 * 条奖励条件
( * )奖励项目必须经投资者确认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工业招商项目,且在我区境内注册、落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 (略) 投资项目。
( * )引进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新办投资工业项目建设、经营必须符合规划、土地管理、环保、安全、消防、节能等相关要求,且项目 * 次性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以上(外资按比例折算,下同),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低于 * 万元/年。
第 * 条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以协议约定投资期限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认定依据。具体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在 * 万-1亿元以内的给予2万元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2亿元以内的给予 * 万元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5亿元以内的给予 * 万元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 * 亿元以内的给予 * 万元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 * 亿- * 亿元以内的给予 * 万元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 * 亿元以上的给予 * 万元奖励。
新引进世界 * 强、 (略) 业 * 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并经区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别重大项目,在项目启动建设后,采取“ * 事 * 议”方式给予该项目信息提供人最高限额为 * 万元的特殊贡献奖。
第 * 章奖励程序
第 * 条项目备案。信息提供人开展工业项目招商工作时,应填写《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备案登记表》,并向 (略) 办理项目信息备案手续。信息提供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 * 条奖励申报
1. 信息提供 (略) 需材料:申报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复印件、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备案登记表(原件)、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奖励申请表(原件)、投资新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固定资产到位材料、信息提供人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 信息提供人持申报材料到 (略) 填写《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奖励申请表》,经区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受奖项目和信息提供人身份。
3. (略) 房投资工业项目,信息提供人须在设备安装完成调试后和正式投产 (略) 申请奖励;对于购置土地投资工业项目,信息提供人须在土地证办理后和正式投产 (略) 申请奖励。申请奖励资金两次按照2:8比例兑现。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信息提供人第 * 次申报日为截止时间计算,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可分期申请兑现奖励。申报或规定期限内项目未达到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的,不予奖励。
第 * 条审核公示。由 (略) 对信息提供人的招商引资奖励 (略) 汇总、初审,再会同区发改委、 (略) 、 (略) 、 (略) (略) (略) 审核,最后汇总报区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统 * 审定,审定结果在区人 (略) (略) 公示,公示期为 * 周。
第 * 条奖金发放。经公示 * 周无异议后, (略) 门将奖金直接支付至信息提供 (略) 账户( (略) 取得的奖金,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信息 (略) 需资金在区政府年度产业链招商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
第 * 章附则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 * 的,暂不兑现奖励或者不予奖励:
1. 已签约但未按协议约定购置 (略) (略) 设备安装调试的项目,不予奖励。
2. 开工后因投资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建成投产或建成后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尚未奖励的余额不予奖励。
第十 * 条信息提供人提供的奖励申报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虚构项目及线索提供者身份的, (略) 发奖金外,还将依照相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第十 * 条本办法由区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 (略) 负责解释, (略) 另行出台政策解读细则。
第十 * 条本办法自公 (略) ,试行期限 * 年。
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备案登记表
* 、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基本情况 (拟投资内容、 主要产品或服务、 规模等) | |||||||
意向投资额 | 万元 | 预计投产运营后 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 亿元 | ||||
万美元 | |||||||
投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投资来源、主要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等) | |||||||
投资方 对接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 、信息提供人信息 | |||
名称/姓名 | |||
户籍/身份证/ (略) 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及电话 | |||
与投资方关系 | □投资方客户£投资方供应商□业务 (略) 伙伴□咨询服务机构£其它,请说明: | ||
* 、项目引荐情况 | |||
项目意向落户地 | 提供项目 信息的时间 | 年月日 | |
对接洽谈情况 (说明信息提供人促成义安区招商单位与投资者对接洽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洽谈内容等) | |||
信息提供人: 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已充分知晓《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特申请备案。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注:本表格正反两面打印, * 式 * 份,项目信息提供人、项目落户地、 (略) 各留存 * 份。
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奖励申请表
* 、信息提供人信息 | ||||
名称/姓名 | ||||
户籍/身份证/ (略) 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引荐项目情况 | ||||
公司名称 | (略) 会 信用代码 | |||
地址 | ||||
注册日期 | 年月日 | 注册资本 | ||
义安区域外投资者名称 | 义安区域外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及占比 | |||
满足奖励条件起止日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固定资产 投资额 | 地方财政贡献 | |||
申请奖励标准 |
* 、信息提供人奖励 | ||
信息提供人实质性推动项目落户情况(可另附纸及证明 材料) | ||
企业投产 运营情况 (可另附纸及证明材料) | ||
投资方 确认意见 | 签字(盖章): | |
* 、奖励金额及兑付 | ||
申请奖励金额 | 合计:万元 大写:佰 * 万仟佰 * 元 | |
银行账户信息 | 户名: | |
(略) : | ||
银行账号: | ||
信息提供人 意见 | 信息提供人充分知晓《义安区工业项目招商信息提供人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请予审核。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落户地(乡镇、 (略) 、园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义安 (略)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注:本表格 * 式 * 份,信息提供人、落户地、 (略) 、 (略) 各留存 * 份。
中共 (略) (略) *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