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 | 发文时间 | 2024-07-1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 (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 (略) 关于同心县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项目 (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文化旅游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同心县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同文旅体广函〔2024〕11号,项目代码2405-*-33-01-*)收悉,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 (略) 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综)指标〔2023〕80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同心县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同心县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项目(一期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同心县体育场人造草坪面层进行维修更换7815.20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体育中心。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4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203.*元,其中:工程费用191.*元,其他费用10.*元,预备费2.*元。资金来源:2024 (略) 彩票公益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 (略)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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