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略) 高 (略) 1号,该资产所在土地四至为:东至东风汽车大道, (略) , (略) , (略) ,土地形状为三角形:地块内由多幢低层建筑组成。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 *号 |
实际用途 | 商业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86.84 | 房屋装饰情况 | 第2-5幢为单层混合结构建筑物,该建筑内、外墙为涂料,层高约4米,塑钢门窗,水磨石地面;第2-6幢为单层混合结构建筑物,该建筑内、外墙为涂料,层高约4米,钢门窗,水泥地面;第2-7幢为1-5层的多层混合结构建筑物,该建筑内、外墙为涂料,层高约4米,铝合金窗,地砖地面。 |
配套设施 | 房屋水、电、消防设施齐全 | 交通情况 | 较便捷 |
使用状态 | 建筑物无明显破损现象,完损状况一般 | 物业管理情况 | 物业管理一般、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第2-5幢、第2-6幢均为单层混合结构建筑物、第2-7幢为1-5层多层混合结构建筑物,标的现状已对外租赁中,已租房屋的所有内外饰等装修均为承租户投入。 | |||||||||||
重要信息披露 | 煤气输配罐区所占土地*平方米以授权经营的方式获取,授权使用年限与出让工业用地相同。该处置行为的合法合规程序由委托方负责。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该资产土地上还包含多处地上物,具体面积不详,经与产权持有单位沟通,并查看产权获取文件等资料,无法证明其他地上物权属,故本次评估范围只包含证载的房屋建筑物1686.84平方米,不包括地上其他建筑物。2、本次资产所占土地性质为授权经营用地,评估结论按工业出让用地性质考虑。意向受让人受让后需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申请办理产权变更、资产过户手续。授权经营用地按照标的所在地相关法规规 (略) 规划,符合过户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依法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转让方亦不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3、转让房产(含多处地上物)现状出租,如承租人在公告期内放弃购买的,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认可承继或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竞得人受让资产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承租方继续有效。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4、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不少于180天。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广核环保(湖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富康大道23号7-3栋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其他单位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当地所在地《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有权自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转让方赔偿金,剩余款项无息退回给受让方。(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6)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7)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相应权属证书变更时载明的权利人应为受让方,不是受让方之外的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8)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需受让方承担的税费及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若无法办理过户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并不以此为由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9)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10)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11)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8、本项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9、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联系人:余子杨 联系人手机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至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挂牌公告截止日前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闫长俊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17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