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 (略) 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火车站西广场21块、东广场51块广告位五年期广告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 (略) 火车站西广场、东广场出站口,其中:芜湖火车站东广场立柱广告位34块,面积129.42㎡,墙面广告位17块,面积595.32㎡;西广场立柱广告位8块,面积15.20㎡,墙面广告位13块,面积196.00㎡,具体情况如下:
位置 | 类型 | 设置数量(面) | 宽(m) | 长(m) | 面积(㎡) | 状态 |
西广场 | 立柱 | 1 | 1.40 | 3.50 | 4.90 | 闲置 |
1 | 1.40 | 3.50 | 4.90 | 闲置 | ||
1 | 0.75 | 1.20 | 0.90 | 闲置 | ||
1 | 0.75 | 1.20 | 0.90 | 闲置 | ||
1 | 0.75 | 1.20 | 0.90 | 闲置 | ||
1 | 0.75 | 1.20 | 0.90 | 闲置 | ||
1 | 0.75 | 1.20 | 0.90 | 闲置 | ||
1 | 0.75 | 1.20 | 0.90 | 闲置 | ||
墙面 | 1 | 5.00 | 2.00 | 10.00 | 闲置 | |
1 | 8.00 | 2.00 | 16.00 | 闲置 | ||
1 | 8.00 | 2.00 | 16.00 | 闲置 | ||
1 | 5.00 | 2.00 | 10.00 | 闲置 | ||
1 | 6.00 | 2.00 | 12.00 | 闲置 | ||
1 | 6.00 | 2.00 | 12.00 | 闲置 | ||
1 | 12.00 | 3.00 | 36.00 | 闲置 | ||
1 | 6.00 | 2.00 | 12.00 | 闲置 | ||
1 | 6.00 | 2.00 | 12.00 | 闲置 | ||
1 | 5.00 | 2.00 | 10.00 | 闲置 | ||
1 | 5.00 | 2.00 | 10.00 | 闲置 | ||
1 | 5.00 | 2.00 | 10.00 | 闲置 | ||
1 | 10.00 | 3.00 | 30.00 | 闲置 | ||
东广场 | 立柱 | 2 | 1.40 | 3.50 | 9.80 | 闲置 |
1 | 1.67 | 5.00 | 8.35 | 闲置 | ||
2 | 2.10 | 5.00 | 21.00 | 闲置 | ||
1 | 1.67 | 5.00 | 8.35 | 闲置 | ||
2 | 2.10 | 5.00 | 21.00 | 闲置 | ||
2 | 1.40 | 3.50 | 9.80 | 闲置 | ||
4 | 1.80 | 2.55 | 18.36 | 闲置 | ||
4 | 1.80 | 2.55 | 18.36 | 闲置 | ||
11 | 0.75 | 1.20 | 9.90 | 闲置 | ||
5 | 0.75 | 1.20 | 4.50 | 闲置 | ||
墙面 | 1 | 13.00 | 3.50 | 45.50 | 闲置 | |
1 | 13.00 | 3.50 | 45.50 | 闲置 | ||
1 | 14.00 | 4.00 | 56.00 | 闲置 | ||
1 | 14.00 | 4.00 | 56.00 | 闲置 | ||
1 | 11.58 | 4.00 | 46.32 | 闲置 | ||
1 | 19.00 | 4.00 | 76.00 | 在租,2024年11月22日终止 | ||
1 | 19.00 | 4.00 | 76.00 | 闲置 | ||
1 | 18.00 | 4.00 | 72.00 | 闲置 | ||
1 | 12.50 | 4.00 | 50.00 | 在租(公益性质),2025年6月30日终止 | ||
1 | 5.00 | 2.00 | 10.00 | 闲置 | ||
1 | 5.00 | 2.00 | 10.00 | 闲置 | ||
1 | 2.00 | 2.00 | 4.00 | 闲置 | ||
1 | 7.00 | 2.00 | 14.00 | 闲置 | ||
1 | 3.00 | 2.00 | 6.00 | 闲置 | ||
1 | 5.00 | 2.00 | 10.00 | 闲置 | ||
1 | 6.00 | 2.00 | 12.00 | 闲置 | ||
1 | 3.00 | 2.00 | 6.00 | 闲置 | ||
合计 | 72 | - | - | 935.94 |
(三)租赁期限
本次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之日算起。其中东广场墙面一块19m*4m广告位现有租期至2024年11月22日终止,出租方将于《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后协助办理该广告位现有租期内的收益权变更手续。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略) 。
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5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略) 拟对外出租所涉及的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西广场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证(芜湖)咨报字[2024]第034号)。
5、评估对象: (略) (略) 拟对外出租所涉及的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西广场广告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五年租金为3,*,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元*角。
四、出租方
(略) (略)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五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3,*。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第一年度至第三年度年租金为5年期租金成交价格的19.76%,第四年度至第五年度年租金为5年期租金成交价格的20.36%。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其中东广场墙面一块19m*4m广告位现有租期至2024年11月22日终止,该广告位采取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收益权变更手续方式移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现有广告位不得空置。
(6)意向竞租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自行设计、制作广告设施,并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与广告设施相关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且不改变承租方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广告位的外接电源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按相关部门规定安全用电,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将广告位的设置样式及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出租方的审核不减少或免除承租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限。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设置广告时不得遮挡或覆盖通风口、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有违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做好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保持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完好及可使用状态,保证发布的广告整洁、美观,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尺寸、规格,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如因经营管理需要,承租方需要对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或改造时,承租方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保证发布的公益广告版面不少于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中已发布广告位总面积的30%,如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公益广告图片素材及要求,无偿制作、安装和发布公益广告。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因举行大型活动需发布广告,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活动广告图片素材及要求,发布相关广告。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使用权。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的,承租方应于期满之日向出租方交回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向出租方交回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承租方向出租方交回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时,承租方在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承租方不得继续利用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开展广告业务,对于承租方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承租方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租金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 (略) 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九)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至2024年11月14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略) 火车站西广场16块、东广场32块广告位五年期广告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