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附件16:三门县珠岙镇高枧初级中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17:三门县珠岙镇高枧中心小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23:三门县健跳镇六敖初级中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24:三门县健跳镇六敖中心小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26: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江初级中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27:三门县浦坝港镇浬浦中心小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28:三门县浦坝港镇沿赤初级中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29:三门县浦坝港镇沿赤中心小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33:三门县浦坝港镇小雄初级中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34:三门县浦坝港镇小雄中心小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35:三门县浦坝港镇泗淋初级中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
附件36:三门县浦坝港镇林迪生小学2023年单位决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