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053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215省道东、魏大馆渠西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6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
宗地编号: | [2024]05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元城街东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 到 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14日 到 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1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053 号地块:2024年09月08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18日 10时00分;
[2024]051 号地块:2024年09月08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18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公示期结束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地块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本次挂牌出让不再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进行踏勘。 (四)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五)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六)其他详细内容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