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略) 交通运输行业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 (略)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略) 交通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稳步开展,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生态保护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工作计划,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交通运输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把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抓细抓实, (略) (略) 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将交通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交通污染防治能力、 (略) 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保障要求相适应。全面 (略) 交通运输结构逐年优化调整,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水污染得到有效防控,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在营运车、船得到推广应用各项生态环保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货运企业源头管理和污染防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主导,切实加强重点货运和危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加大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场站和货源单位的主体责任,重点对货物集散地、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货车脱落扬撒和非法改装行为实施整治。要会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工作,妥善处理公路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二)加强维修企业环保管理和公路建设环境保护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要加强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检测管理。通过督导检查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提高维修企业和(M站)企业环保意识,加大企业环保职责和措施的落实,正面引导维修企业提高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要 (略) 维修企业和(M站)企业环保达标情况,加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维修企业和(M站)企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监管制度》执行,加强水路运输监管,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船舶油气动力改造,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船舶港口污染物防污染主体责任。要定期对污染物接收情况和联单凭证记录进行掌握、核查,对船舶污染物处置报告表和联单存联进行月度备案。对不按要求填写联单、填写数据不真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教育、严肃处理,确保联单制度得到有效运行。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安排部署联合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船舶污染、非标准船型改造、超过使用年限船舶、码头污水进入航道和港池等方面进行重点治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防污应急计划和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的保障机制,保证船舶污染物得到及时接收,全面履行好防治船舶、港口污染环境的法定职责,做好重点流域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四)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监督交通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推动公共交通、绿色交通。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督促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业严格按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职责落实,强化源头防范,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举报和奖惩制度,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实施项目不符合环评标准的一律不予开工建设,对不符合环评标准的企业许可申请一律不予许可受理,对检查发现的环保不达标准企业坚决整改到底。切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2.要认真落实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环保要求,强化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升公路设计的高标准、建设的高质量、管理的高要求。要强化施工监管,做好公路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交通工程施工和港口码头、交通工程物料堆放、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严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督促企业严禁使用超标排放工作机械施工。
3.要 (略) 公共交通运营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公共交通车辆怠速污染排放,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提升新 (略) 公交领域的车辆比例,做好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数据统计工作,并逐步向出租车、长途客车等道路运输其他领域延伸,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中央、 (略) 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针、 (略) 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群众团体、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略)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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