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文福镇白湖村乡村风貌提升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打造具有人文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精品村,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4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文福镇白湖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1、 (略) 面约长115米,均宽3.5米,厚0.2m;
2、外立面改造提升约1809平方米(含铲除旧墙灰层,粉刷水泥沙浆层,面喷真石漆等);
3、混凝土挡墙建设约长87.9米,均高2.8米,厚0.8米;
4、重建三面光排水渠(长75米,高1.5米,厚0.35米,圳宽1.2米),单边圳(长87.9米,高1.5米,厚0.3米);
5、 (略) 改造约202平方米(含硬底化,花池绿化,体育器材, (略) 灯,石桌凳安装等);
6、石墙勾凸缝约153平方米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102.*元,其中建筑工程93.*元、设计3.*元、监理2.*元,其他2.*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