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 (略)
关于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竹木器乐、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及黎族钻木取火技艺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意见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评估工作。
(略) 审核,提出如下评估意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属于不定规格的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单位运行状况良好,其作为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竹木器乐、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及黎族钻木取火技艺的保护单位,能认真履行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积极争取资金并开展保亭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竹木器乐、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及黎族钻木取火技艺的调研、整理、培训、抢救性保护、宣传推广等工作,有效传承和保护了保亭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竹木器乐、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及黎族钻木取火技艺,扩大了
保亭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竹木器乐、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及黎族钻木取火技艺的影响力,因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作为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竹木器乐、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及黎族钻木取火技艺的保护单位,拟评定为“合格”等次。
现对评估意见予以公开公示, (略) 会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来信等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共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 (略)
联系电话:0898- ***
0898- ***
电子邮箱: @@@ 26.com
特此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 (略)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