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年产3000万套配套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套配套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科技城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中衡科创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高新区 (略) 村5组, (略) 发展,所在地块已进行调规,现企业拟搬迁至高新区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内(新增部分设备,淘汰老旧设备,进行生产线升级),实施年产3000万套配套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7174.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厂房及1栋综合楼,2#厂房(设置加工区、激光切割区、清理装配区、半成品库、库房等)、3#厂房(设置加工区、攻丝钻床区、半成品待加工区、成品区、车间办公区等)、4#厂房(设置喷塑区、注塑区、板材加工区、焊接区、打磨区、车间办公区等),综合楼设置办公、食堂及宿舍,仓储工程(原料库、成品库、油料库、储气区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汽车配件(金属构件)约3000万套,汽车配件(注塑品)约2万套,物流柜3000件。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3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清洁水及洗手废水(隔油预处理后)、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预处理池 (略) 政管网,最终经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下料等金属颗粒物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抛丸金属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焊接废气经收集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自动线为密闭房间,手工线为半密闭)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除尘滤芯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注塑机和烘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机密闭,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2排放;破碎机位于密闭破碎间,破碎粉尘由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7-2015)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限值要求),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剪板机、压力机、切割机、电焊机、钻床、磨床、车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焊渣、废焊头、废包装材 (略) ;废过滤网、废滤材、收集的烟尘、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塑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喷塑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切削液、废含油棉纱手套、隔油池浮油、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铝灰渣由铝锭厂回收利用);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油料存放区、涉油机加工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乳化液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油品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112-*-04-01-*]FGQB-022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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