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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TPLGS-2022-E2-004
标 段 号:
太
平
人
寿
甘
肃
分
公
司
陇
南
中
心
支
公
司
徽
县
支
公
司
筹职场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略) 甘肃分公司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中京华 (略) 单位签章
编制日期: 2022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13
第 3 页 共 85 页
第四章 技术 要求和标准 ............................................................................................................15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6
第六章 合同条款 ........................................................................................................................2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八章 附件 ................................................................................................................................8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京华 (北京 (略) 受 (略) 甘肃分公司 的委托 , 对 (略)
(略) 徽县支公司筹职场装修工程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资金已落实。
一招标编号: TPLGS-2022-E2-004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徽县支公司筹职场装修工程
2招标人: (略) 甘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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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 范围 : 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工程量单材料表范围内的装饰工程 包括不限于 : 地面顶面
隔墙隔断背景墙等给排水工 (略) 安装工程中央空调改造工程消防安装改造工程
完成竣工消防报验空气质量检测等项目, (略) 络弱电工程。
4项目地点: (略) 徽县先农街文庭雅苑 B 段三楼。
5 计划工期 : 计划总工期 :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2022 年 10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9 日具体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后,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施工图材料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40 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 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及其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
全考核 B 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
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
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保花名册中标后不许更换
4 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施工员 1 人 安全员 1 人 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 相关管理机构人员应
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至少三个
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
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保花名册中标后不许更换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 , 须提供企业近三年 指 2019 至 2021 年度 经第三方出具
的财务审计报告 。 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 , 提供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 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 ,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本次招标不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 , 以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cn
(略) 查询信息 以开标前 5 日内信息截图为准,投标人投标时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个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项目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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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 年 9 月 2 日至 2022 年 9 月 6 日 上午 9:30-12:00, 下午 1:00-4:30 。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国信 e (略) 。需准确提供投标人名称获取时间联系人联系电
话等相关信息,如提供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有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3.1 国信 e (略) 自行下载, 网址 http://www.e-bidding.org。
3.1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
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级及其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以及以上资质的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报名费: 人民币 500 元整,售
后不退。
收取采购文件费用缴纳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
公司全称 :中京华 (略) 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
公司账号: 2163 2010 0100 2156 77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方式开标时间同下: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2递交方式
1 国信 e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同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一正一副 , 内含 PDF 签字盖章的电子版文件一份
快递到中京华 ( (略) (略) 徐 (略) 80 号 D 座 902 室,另附加盖公章的
报名资料原件一份, 联系人:宋柳艳 联系电话: *。
注:
1.因疫情影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仍予以受理。
2 潜在中标供应商寄送纸质盖章投标文件 , 若招标人发现递交的纸质盖章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
的,经提醒后潜在中标供应商仍未与电子版投标文件更改一致的,则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认定后不予
以退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施工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 发布
2本次招标因疫情的不可控因素,要求完成线上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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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采用国信 e (略) , 登* http://www.e-bidding.org 网址 , 下载中招互连 APP 注册 CA
证书 , 下载投标工具 。 另支付 国信 e (略) 使用 费 200 元 /项目 /单位 , CA 证书 500 元 /个 /年 ,
热线电话 400-0809-508 8:30-18:30 周一至周五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甘肃分公司
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5268 号名城广场 4 号楼 44 45 楼
联系人:陈璐商务 张军技术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中京华 ( (略)
地址: (略) 徐 (略) 80 号 D 座 902 室
联系人:宋柳艳
联系电话: *
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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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 标 人
招标人: (略) 甘肃分公司
地址: (略) 城关区 (略) 5268 号名城广场 4 号楼 44 45 楼
联系人:陈璐商务 张军技术
电 话: * *
2 项目名称 (略) (略) 徽县支公司筹职场装修工程
3 项目规模
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工程量单材料表范围内的装饰工程 包括不限于 : 地
面 顶面 隔墙隔断 背景墙等 给排水工程 (略) 安装工程 中央空
调改造工程消防安装改造工程完成竣工消防报验空气质量检测等项目 ,
(略) 络弱电工程
4 服务周期 30 日历天
5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级及其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考核 B 证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 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在
职人员 ,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复印件 , 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保花名册中标后不许更换
4 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施工员 1 人 安全员 1 人 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相关管理机构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在
职人员 ,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
票据凭证复印件 , 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
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社保花名册中标后不
许更换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 , 须提供企业近三年 指 2019 至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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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 , 提供自成立年度至今财
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以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cn (略) 查询信息 以开标前 5 日内信息
截图为准,投标人投标时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个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或同一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7 质量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
8 中标数量 1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
投标人提出异
议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7 日 17:00 http://www.e-bidding.org 平台提出
1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8 日 17:00 http://www.e-bidding.org 平台回答
12
招标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13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书面材料如有
14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
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地点:
1 国信 e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含 GBQ6 广联达电子文件。
2 同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一正一副 , 内含 PDF 签
字盖章的电子版文件一份快递到中京华 ( (略) (略)
徐 (略) 80 号 D 座 902 室 , 另附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原件一份 , 联系
人:宋柳艳 联系电话: *。
注:因疫情影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仍予以受理。
15
开标时间及
地点
开标时间 : 2022 年 9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http://www.e-bidding.org 平台
开标。 (略) 进行签到若到时未参与,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地点 :国信 e (略) 线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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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8 万元整 8000.00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
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 (略)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
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
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名称。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者错填项目名称
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4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名称:中京华 ( (略) 上海分公司
账号: 2163 2010 0100 2156 77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
在交易活动结果公示 7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 , 将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 , 在招标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退
回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缴款的账户上。
18
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9 年 9 月至今
19
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近三年 2019 年 9 月至今
20
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年份要求
/
21
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否
22
签字或盖章
要求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 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盖章的内容必须签字 盖章 。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 除非
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23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版 U 盘 1 份,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1 份。并明确标明 正
本 和 副本 字样。
24
评标委员会
人数
评标委员会构成 :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 ,
评标专家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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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评标办法
本次采取综合评分法 , 依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因素 , 对投标人进行评审 打
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确定。
26 预算金额 40 万
28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29 原件
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及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 复
印件均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30 密封
投标文件采用信封密封。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封套:
招标人地址 : (略) 城关区 (略) 5268 号名城广场 4 号楼 44 45
楼
招标人名称: (略) 甘肃分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编号:
在 2022 年 9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商务标和技术标单独装订
31 踏勘 自行踏勘
32
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内含 PDF 签字盖章
的电子版文件 GBQ6 广联达电子文件各一份 快递到中京华 (北京 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略) 徐 (略) 80 号 D 座 902 室 , 另附加盖公章的报名资
料原件一份,联系人:宋柳艳 联系电话: *。
三其他说明
成交服务费收取:
1.成交供应商须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成交 服务费。
2.成交 服务费为 6000 元大写:*仟元整后续由中标单位代缴代支付。
3.成交 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交纳 成交 服务费的 ,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 成交 资格和拒签合同。
二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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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
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内容及施工期限
1.2.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施工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资标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1.4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本次招标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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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 本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 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2.2.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如有疑问 ,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 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收到澄清后 ,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 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 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 ,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 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文件
一投标承诺书原件
投标函原件
投标函附录 A: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原件
投标函附录 B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可装订在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
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人员姓名职位简历等内容
六项目管理机构核心成员的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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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以 (略) 备案的数据为准
八拟分包计划表
九投标人基本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3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3.1 款和第 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
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其印章签名章。投标
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改动之处。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
本 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以及商务文件应合并密封包装,装订一册。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
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详见须知前附表。
6.投标文件的审查
6.1 评标委员会
6.1.1 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人数及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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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所有已受理
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7.通知和确认
7.1 通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将 中标通知书 发放给中标的投标人。
7.2 解释
应投标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招标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投标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8.投标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 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9.纪律与监督
9.1 严禁贿赂
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招标期间,不得邀
请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
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9.2 不得干扰招标工作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招标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3 保密
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 , 以及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比较进行保密 ,
不得在招标结果公布前透露招标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9.4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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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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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徽县支公司筹
职场装修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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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技术要求和标准
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本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的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适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执行现行的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
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
三项目数量: 1 个
四项目面积:建筑面积 350 平方米。
五施工工期: 30 日历天
招标概述:
七服务期间:
八投标限价: 40 万
九招标范围:见前附表
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十一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十二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3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其他约定:该装饰装修工程整体保修期为 2 年
十三施工项目要求:装修后室内空气检测达到国家标准并出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如检测不合
格须由施工方整改,装修材料及标准符合我司要求及国家标准。包括室内外装修装饰,给排水电
气,取得消防验收通过空气质量检测合格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集及节点图材
料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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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 30
号令 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 号令 制定 , 作为本工程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的依据。
一评标方式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2 评标按 评标入围单位确定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三阶段进行 。 其中详细评审分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二个方面
1.3 详细评审按百分制打分。 其中商务标满分为 50 分, 技术标满分为 50 分
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以下办法各自打分
1.5 技术标得分为技术标各分项得分的合计,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值计
1.6 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取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的合计得分为各投标
人的总得分。
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决定各投标人的排名,如出现总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列前。本工程推
荐中标候选人 2 名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招标人重新招标
1.7 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得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二评标原则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科学择优的原则 , 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得使用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
2.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中产生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
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 评分汇总表及评标委员会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
2.3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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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在评标过程中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6 初步评审中 ,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 就本条
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
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工程报价和所对应的工程内容质量标准
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工期或承担的管理和配合服务费用与对应的内容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
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
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
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商务投
标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要求须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2.7 修正 :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
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 , 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标出的单
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程序及内容否决投标条款汇总
3.1 评标入围单位确定
1 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入初步评审
3.2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不符合以下初步评审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即按否决处理:
(一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投标承诺书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函
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
(二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项目负责人资格及相关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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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7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
8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拖欠工人工资, (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15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时,
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四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五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本条指投标报价符合下列情形的: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
3.规费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的
4.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5.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6.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如有
8.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核心成员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的缴纳社保证
明或提供的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七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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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否决性条款将在本条集中予以载明。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
条款的,招标人会将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
可。
四评分细则
4.1 商务标评分细则 商务标满分分值 50 分
4.1.1 商务标报价评分以各有效投标的经修正的评标总价扣除不竞争性费用后的数额作为计分依据 商
务报价评分时的投标价 原始投标价 -非竞争性费用即: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按评分细
则严格打分,作为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得分。
4.1.2 甄别异常报价
对进入评审的商务评分时的投标价进行一次 (略) 场及企业合理成本的报价或否决投标
除外, 对出现下列异常情况的投标单位商务标书只给常数分 30 分,不再进行基准价的加减评分。
最高报价高于次高报价 5%者 含 5%计算式 最高报价次高报价 次高报价
100%
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 5%者 含 5% 计算式 次低报价最低报价 次低报价
100% 。
4.1.3 计算合理基准价
4.1.3.1 异常报价将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4.1.3.2 进入合理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大于等于 7 家时 , 则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商务评分价 一个最
低商务评分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工程合理基准价。最高最低的商务评分价也参与计分。
4.1.3.3 进入合理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小于 7 家时 , 则直接将进入合理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商务评分价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工程合理基准价。
4.1.4 计算商务标得分满分 50 分
4.1.4.1 投标单位商务评分时的投标价属异常报价者, 得常数分 30 分
4.1.4.2 进入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的商务评分时的投标价等于基准价者, 得满分 50 分
4.1.4.3 根据以下规定 , 计算各有效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 最小计分单
位为 0.01 分,中间值线性插入 ):
商务评分时的投标价每高出基准价 1%减 1.0 分, 最少减至 30 分
商务评分时的投标价每低于基准价 1%减 0.5 分, 最少减至 30 分。
4.2 技术标评分细则 技术标满分分值 50 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就如下条款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并写出评
审意见。
1) 工程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可行及合理。 2 5 分
2)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科学及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 5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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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组织方案中是否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特点施工重点难点及相应针对性的措施。
5 10 分
4) 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是否起到保证作用,是否具有针对性 4 8
分
5) 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及合理性 4 8 分
6) 资源配备计划 劳动力 主要设备 主要原材料 机械配备 组织机构是否齐全合理 3 6 分 。
7)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 每提供 1 份得 1 分 1 3 分
如以上内容漏项,则该项内容为零分。
五评标工作保密规定
5.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2 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安排好相关工作 , 关闭移动电话 传呼机等联系工具 , 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保
密,不与投标人作有关评标工作的谈论,不受外来的干扰和影响。
5.3 评标期间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 , 评标工作结束后 , 所有资料统一交工作人员整理 。
六 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过程和决定中标人,如有违反,提请招标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
决。
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如有哄抬故意压低或相互串通投标报
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宣布
招标失败拒绝所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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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条款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方全称:
承包人*方全称: 一般纳税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材料表中相关规范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日历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施工图材料表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人民币: 。
承包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9%。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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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施工图纸
工程量清单材料表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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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
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
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
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
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略) 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
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
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合同约定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
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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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
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
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
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 互为说明 。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
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材料表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
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
时, 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
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
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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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
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
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
人应代为复制 , 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 , 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 ,
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 除承包人存档需要
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 ,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 其姓名 职务 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
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
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 其姓名 职务 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
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
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 ,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 ,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
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 , 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
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
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 其具体职权由发包
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 委派和撤
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
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
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
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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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 , 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
到时间后生效 。 确有必要时 , 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 , 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承包人对工程师
的指令应予执行 。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
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 , 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 工程师
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紧
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
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
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 , 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 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 由于工程师未能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 , 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 , 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
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 , 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
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
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 在情
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
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 。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 ,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
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 , 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 关征得发包人同意 。 后任继
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 拆迁补偿 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 ,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 在开工后继续负责
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 (略) 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 (略) 的通道 , 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 (略) , 满足施工运
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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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和临时用地 停水 停电 (略) 交通 爆破作业
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
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 8.1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 8.1 款各项义务 , 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 ,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
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 , 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 , 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
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 ,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 发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 按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 保护期间发生
损坏, 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 ,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 , 承
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 9.1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
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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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
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
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
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
工日期前 7 天 , 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 , 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 ,
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
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 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
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
的处理意见后 ,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 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 ,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
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 。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 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
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10 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况发生后 3 天内 ,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 工程师在收到
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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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
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条件以及提前竣
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
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
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
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
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 。 承包人准
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 , 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 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
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 验收 24 小时后 , 工程师不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 , 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 ,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 ,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 检验合格 ,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 , 赔偿承包人损失 ,
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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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 , 承包人组织试车 , 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
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
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 , 须在开始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 不参加试
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
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 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 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
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 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 , 承包人负责拆
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
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 , 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 , 并承担重新安装
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 , 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 ,
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
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
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
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
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
用。
21.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 (略) 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
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施工时 ,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 天书面通知工程师 , 并提出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 经工程师认可实施 , 由
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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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
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
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单价合同 , 按合同规定 即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 。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 , 按合同中
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
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相关定额投标书中的下浮率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双方约定的
综合费率下浮率编制预算,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执行。
2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合同总价包含招标范围内施工所有内容。本工程实施及结算过程
中,除以下因素及专用条款约定允许调整合同总价外,其它因素一律不予调整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可调整的情况约定如下: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范围等发
生重大变化和发生不可抗力及政府的指令含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指令,双方约定的其它可调整因素
等,可相应调整合同总价外,工程实施期间及结算支付时,其它均不予调整。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 ,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
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 23.3 款情况发生后 3 天内 , 将调整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 工程师确认
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
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
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
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
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7 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
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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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 , 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
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以下称计量 , 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 , 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 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
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
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3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
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 第 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
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
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15 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 , 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 。 一
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
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
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设备的品种 规格 型号 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 , 由发包人运出
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 型号与一览表不符 , 经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 , 由发包人
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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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 , 由发包人补齐 , 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 , 发包人负责将多出
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 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
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
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
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 ,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
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
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 , 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 变更超过原
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
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
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
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
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
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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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 , 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 , 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 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 , 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 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 变
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 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 , 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
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 ,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 , 自变更
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 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
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1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并在验收后 2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
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0 天内不组织验收 , 或验收后 10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 ,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
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20 天内不组织验收, 从第 21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
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32.1 款至 32.4
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
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
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 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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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0 天内 ,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
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 , 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
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
款后 5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从第 21 天
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0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
支付结算价款 。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30 天内仍不支付的 ,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
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 (略)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0 天内 , 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
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
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 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 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
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
件附件略。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 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 26.4 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 本通用条款第 33.3 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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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通用条款第 14.2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 15.1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
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 , 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 ,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
36. 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
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
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
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
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 ,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
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 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 发包人可按 36.2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 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 (略) 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略) 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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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 , 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 非经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
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
各种工程款项。
39. 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
损失 ,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
损失情况 , 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 , 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
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 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
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 , 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
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
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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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
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
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
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
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
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
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 承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
处置方案, 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 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6.4 款情况, 停止施工超过 56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8.2 款禁止的情况 ,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
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 44.2. 44.3. 44.4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
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 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
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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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
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
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 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外 ,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 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 , 承包人向发
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 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份,具有同等效力。
47.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
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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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国家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工程量单材料表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略) 现行的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现行的法律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 1 日内提供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第 4.2 条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发包人的项目经理
5.1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发包人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事务
6.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6.1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7. 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 (略) 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工程开工前完成
3施工场地 (略) 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工程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原则上由承包人代办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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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2 天,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议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议
8. 承包人工作
8.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装修进场前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周一提供工程量完成进度统计表及下周工程计划。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承包人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
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有关施
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6已完工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承担: 无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 保证施工场地符合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单位的规定,承担相
关费用。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向消防部门申报装修图纸装修完成后验收申报消防向物业
单位缴纳的工程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水电费装修押金等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9.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 1 日内确定。
9.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0.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卫生 (略) 穿管隔墙龙骨顶面消防部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 本合同价款采用 2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以合同内的综合单价
为依据,复核现场工程量,计算出实际的完工造价。如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价和经复核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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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造价取较低者作为工程结算价如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则按约定计取得出结算价。结算价作为
最终付款的依据。
1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12.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发包人按合
同价的 30%支付给承包人。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12.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进度款申请 3 日前
1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隐蔽工程验收通过后 5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50%,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含消防报验后 5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85%,
竣工结算完成,收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9% 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 3%为工程质保
金,保修期满后按保修合同付清尾款无息 。
如*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六材料设备供应
1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14.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15.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5.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的材料表及施工图
七工程变更
16. 对于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 , 必须经招标人主管部门签字认可 , 增减工程数量 , 按实结算 , 其
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调整价款
2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 由*方提出适当的调整价格 , (略) 审核确定调
整价款。
3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总价下浮的方式,则:
设计变更综合单价 按投标报价中的相应综合单价 1-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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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7. 竣工验收
17.1 *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 完整的竣工资料 , 竣工验收报告 , 消防验收报告 。 承包人提供竣
工图的约定: 竣工后 1 周内提交竣工图 2 套, 并附电子版图纸 1 套。
18. 竣工结算
19.1 *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 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括:合同竣
工图结算书验收报告含消防设计变更签证单会议纪要主要材料合格证明空气质量检
测合格报告等。
19.2 *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 *方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 30 天内办理审核手续 。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20. 违约
20.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影响
使用的承包人负责返工,不影响使用的,按照具体施工项目扣减对应金额。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方可分包部分或全部施工项目,承包人如私自分包施工项目将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扣减本合同
全部价款。
21. 争议
21.1 双方约定 , 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 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发包人当地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 (略) 起诉。
十其他
22. 工程分包
22.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消防安装改造工程空调安装改造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23保险
23.1 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4. 担保
24.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5.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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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补充条款
26.1 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以承包人投标文件所报的材料样板为准,材料使用时须经发包人同意。
26.2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竣工,但非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1承包人未在预定装修工程竣工日之前完工或未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及发包人认可
2承包人未在完工后 20 个工作日 之前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26.3 工期顺延必须按通用条款 13.2 条得到工程师书面批准或发包人书面批准,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
定及时竣工,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 每逾期 1 个日历天,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罚减合同价
款 元整 。
26.4 双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保修合同, 工程保修期为 24 个月。
26.5 承包人应确保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工程竣工后,家具进
场前,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若有不符合的项目,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无偿返工,并视同承包人未按时竣工, 延期违约责任按本补充条款 26.3 条办理。
26.6 承包人已充分考虑装饰工程的消防改造和报批报验的相关费用,与弱电之间的配合费以及根据施
工图和现场状况的措施费,若在施工中因承包人漏项或计算错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26.7 特别约定:工程所有变更,包括 (但不限于 )以下情况,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工作通知书方可
变更有关项目,否则须无偿返工,并视同承包人未按时竣工, 延期违约责任按本专用条款 26.3 条办
理。
1主材变化
2固定家具及背景墙设计方案变化
3功能区面积变化
4隔断隔墙设计方案变化
5天花地面设计方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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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一般纳税人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
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施工图量单范围内的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安装改造
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空调工程新风系统工程及增项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为 /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 年
2.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 供热及供冷为 3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 室外的上下水 (略) 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 其他约定: 该装饰装修工程整体为*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3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
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
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的 3%。质保金银行利息为 无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建设部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盖章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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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2 (略)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
业贿赂条款的各项约定:
1.合同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双方都清楚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2.合同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
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
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 (略) 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 包括行贿及受贿 行为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人员在签订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后发生本条款第 2 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均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其他合同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向 (略) 举报有关人员及行为。举报
方式如下:
举报电子邮箱: http://**
举报信件
收件人:甘肃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收件地址: (略) 城关区名城广场 4 号楼 45 层
邮编: *
4.其他合同当事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 为谋取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机会和合同利益
而向 (略) 人员行贿的,视为该合同当事方违约。 (略) 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 /或要求该方按本合同的总价款 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
因合同解除造成 (略) 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若该方积极
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 (略) 可减免相对应的违约金。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
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5. (略) 亦反对其他合同当事人及其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 , 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
方发生本条款第 2 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6.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部分或全部无效而丧失效力。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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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 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 , 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 ,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
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
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
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
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
包人有权制止教育 责成其限期整改 , 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 , 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
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 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
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
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 (略) 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建标 (99)79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的通知 (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
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
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 必须配置 2 至 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 ,
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包括奖惩制度 ),
按照 谁施工谁负责 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
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
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 (略) (略) 特殊作业人员, (略) 有关
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面布置合理 , 各类材料 设备 预制构件等 (包括土方 )做到有序堆放 , 不得侵占车行道
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 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渣土洒落 , 泥浆 废水流溢 , 控制粉尘飞扬 , 减 (略) 环
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 为配合实施国家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 , 承包人必须在每年 5-8 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
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
8 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 , 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 , 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
承担。
四 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 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 落实责任制 。 做到 五小
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
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 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 , 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 , 并
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 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 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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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
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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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双方协商,
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 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 后附 书面
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 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 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
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 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
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500
至 1000 元次 )。
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 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
(2) (略)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
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
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 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 但
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否决权。同时, 还可对承包人进行 2000 至 * 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 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 。 处理款从承包人工
程款中直接扣除。
7 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 , 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 , 发包人可按 协商 集中 的原
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 , 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 防火第一责任人专 兼 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
(略) 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 执 (略) 颁布的治安 消防方面的法律 法规 , 认真落实发包
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
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 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 , 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 创建治安合格工地 等工作 , 要积极地贯彻执
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
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 54 页 共 85 页
4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 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 , 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 保护现场的同时 , 立即向公安
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 (包括对发包人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 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 , 可提出申诉 , 要求复议 。 如发现发包
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
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6. 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
三其他
1 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 , **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 如遇有 (略) 的有关部
门法规不符的应 (略) 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 , 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工程合同
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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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6保密协议
*方与*方即将开展合作事宜 ,为明确双方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与义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协议
如下:
第一条 释义
1.1 本协议所称 保密信息 指**任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商业信息 技术信息 业务信息 经营信息
财务信息法律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或双方根据这些资料所作的摘要笔记概要研究及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的口头的或电子媒体的形式来体现或储存的资料和信息:
1.1.1 技术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经营产品的设计 技术方案 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 工
艺流程制作方法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1.1.2 经营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经营状况资料 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诀窍 运营数据 客
户信息供应商名单销售商及用户名单营销策略行销计划成本构成定价政策营销数据
采购资料等
1.1.3 财务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册 会计凭证 帐单 票据 财务报表 信用凭证 税务凭证单
据资金往来单据银行帐户资料财务报告预算制定收支情况信贷情况审计报告财务资
料等
1.1.4 其他商业财务人事经营信息和材料。
1.2 **双方一致同意,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
1.2.1 已向公众公开提供的信息 , 不是在双方违反本协议函所施加的责任或有关保密信息的其它义务下
提供
1.2.2 双方在合作前已按非保密基准获得的信息
1.2.3 双方从无保密责任之第三者处获得的信息或材料 , 但此信息或材料系第三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
除外
1.2.4 由于向任何政府机关或机构提交有关文件而可被取得的资料
1.2.5 该保密信息之披露已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进行初步讨论期间 , 在履行双方其后可能订立的任何协议期间以及将来 , 双方相互提供的任何
专有数据或保密资料及其他以书面特别指定为专有或保密的各种资料,将受到保密 .
2.2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所有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录的资料和信息必须存放在合理安全的地方 , 与其他资
料分开保存,而且其取阅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要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由于疏忽所导致的资料失控。
2.3 在未经本协议任何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 **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提供 或
允许第三方运用或利用任何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2.4 **双方于保密信息未公开之前将保密信息保密 , 除了为实现合作目的或用于履行协议责任外 包
括但不限于为合作目的将对方保密信息提供给一方委任的并且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
一方的投资人分支机构,不会用作其它用途,但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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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在未经本协议任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 **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任何在
进行中的工作的性质协议内容和合作的具体情况。
2.6 双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其所需要知悉保密信息之雇员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本协议双方外
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内容。双方雇员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
第三方提供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该雇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2.7 在未经协议任何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 禁止制作和散发记录 缩略图 图片 照片或其他任何涉
及保密信息的复制品包括电子版。
2.8 双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书面要求对方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一切书面资料的正本和副本及
载有受本协议规限的资料的磁带和磁盘,包括源于这些保密信息的其他形式信息包括文档信息电
脑存储信息或其他任何形式信息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2.9 合作事宜的终止失败或完成不影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履行。
第三条 保密期限
3.1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永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任一方如有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发生 , 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法
5.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解释。
5.2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5.3 双方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的 , 本协议任一方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6.2 本协议不会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下被修改或修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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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建编号:
标 段 号:
装修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第 58 页 共 85 页
目 录
一商务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承诺书原件
投标函原件
投标函附录 A: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原件
投标函附录 B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可装订在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
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人员姓名职位简历等内容
六项目管理机构核心成员的缴纳社保证明
七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以 (略) 备案的数据为准
八拟分包计划表
九投标人基本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二 技术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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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标
一投标承诺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 A 附录 B
投 标 承 诺 书 2013 版
本承诺书装订于投标文件首页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
人。
八遵 (略) 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
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
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一 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 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
十二近三年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十三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承诺: 。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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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 以下简称 本工
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 我方兹以本投标函附录 A 所载明的投标总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
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
施工, 投标函附录 A 载明的工期内竣工, 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投标函附录 A 载明的质量标准。我方同
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
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函附录 A 附录 B 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 , 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 , 包括投标函附录 A 附录 B, 对双方具有约
束力。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61 页 共 85 页
投标函附录 A: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建设工程名称: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报 价万元
其中 单位工程名称
总计 分部分项工程
量报价
其他项目报价 措施费报价 规费项目报价
增值税项目报
价
备注
合计
备注: 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2.自报价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报质量
质量工期条款:
3.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62 页 共 85 页
投标函附录 B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5 分包 见拟分包计划表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 /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0 预付款额度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质量保证金额度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63 页 共 85 页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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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 。 代理人根据授权 , 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 说明 补正 提交 撤回 修改 项
目名称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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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第 66 页 共 85 页
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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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
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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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
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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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管理机构核心成员的缴纳社保证明
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核心成员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的缴纳社保
证明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七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
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数量不得低于现行最低资质对建造师数量要求以 (略) 备
案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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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计划表
拟选分包人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备注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且不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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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基本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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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本表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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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本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第 74 页 共 85 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有关支持性材料的 , 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应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提供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5近年信誉情况
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行贿犯罪记录,企业信用情况,荣誉情况履约情况,有未出现重大
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及仲裁等内容。其中诉讼及仲裁仅限
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
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或裁决的,应附此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
文书。
提供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就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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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股东及出资人信息
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信息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
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
份比例
表决权 备注
管理关系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与投标人的管理或关联关系 备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上述填报的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我方自行放弃本项目中标推荐
资格。
注 :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表决权从高到低依次逐个填写股东, 持股比例最高的前 10 名或表
决权最高的前 10 名必须罗列。
4 管理关系指 : 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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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招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管理办法 。 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cn (略) 查询信息 以开标前 5
日内信息截图为准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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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保证金的递交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退还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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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 , 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 , 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
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包括以横道图或标 (略) 的网络进度计划 保障进度计划需要
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 建筑废弃混凝土处置和再生建材利用措施计划 : 建筑废弃混凝土的预计产生数量 , 预计排放时间 ,
减排和单独堆放的有效措施及运输计划和要求若有
9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若有
10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
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 (略) 消防等
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 暗标 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
不得 (略) 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的规
定
13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4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
险的措施
15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6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 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 暗标 方式评审 , 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装订和包装应
按附表七 技术暗标编制装订及包装要求 编制装订和包装。
3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 , 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 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 , 则下
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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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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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第 81 页 共 85 页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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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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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1 投标人应提交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 , 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
日期。
2施工进度 (略) 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
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 (略) 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第 84 页 共 85 页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 M2 位 置 需用时间
85
第八章 附件
注:设计图集及相关资料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