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 (略) 齐背岭水库运行服务站委托新疆格润特 (略) (略) 阿拉哈克河流域水资源配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略) 阿拉哈克河流域水资源配置规划;
2、规划范围:阿拉哈克河流域灌区现状灌溉面积总计20.*亩,其中包括流域内阿拉哈克河供水的齐背岭水库控制灌区12.*亩(含林地和弃耕地)、布尔津河供水的东岸大渠控制灌区4.*亩及西水东引工程供水的控制灌区3.*亩。阿拉哈克河灌区以阿拉哈克河为本地地表水源,东岸大渠、西水东引为外调水源。其中东岸大渠、西水东引配置给阿拉哈克河东岸大渠控制灌区、西水东引控制灌区的水量可满足其灌溉需水要求,本次流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在分解西水东引供水工程和布尔津东岸大渠供水后,仅对阿拉哈克河流域产水量进行配置;
3、规划水平年:现状水平年2021年,规划水平年2030年;
4、总体布局:在满足阿拉哈克河下游河道及科克苏湿地生态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以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控制,协调生产生活用水与生态环境保护用水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核心,在推荐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基础上,从需求和可能两方面,深入分析流域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水资源供求关系的影响,提出阿拉哈克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充分研究阿拉哈克河地表水资源利用,在满足阿拉哈克河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初步提出阿拉哈克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 (略) 齐背岭水库运行服务站
委托单位联系人:王主任
单位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格润特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水磨沟 (略) 802号鸿瑞豪庭4栋11层1单元1107室
单位联系人:田工
单位联系方式:099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 (略) 齐背岭水库运行服务站和新疆格润特 (略) 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共10个工作日。
(略) 齐背岭水库运行服务站
2024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