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振〔2022〕5号)要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2025年度伊吾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先实施项目22个。现将2025年度优先实施项目计划通知如下:
会议审定2025年优先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22个,总投资(略)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6个,总投资(略)元、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4个总投资(略)元、到户产业发展类项目10个、投资(略)元、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投资(略)元、其他类项目1个、投资(略)元。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伊吾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先实施项目计划表
伊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