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 (略) 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开阳 (略) 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现作出如下修改:
原“3.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代理机构:贵州 (略)
时间: * 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