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 (略) 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5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招聘范围
(一)人员范围。
未就业张家川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张家 (略) 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略) 财政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项目人员生源地等条件严格按照上述统一标准执行,不得变更,申请参与项目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通过“万名项目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二)用人单位范围。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用人单位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
1.申报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张家川县阿阳大道147号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申报材料: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不包括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
④《 (略) 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见附件)。
四、双向对接招聘会
待岗位征集结束后,另行通知双向对接招聘会时间。
五、扶持政策
1.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帐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项目期间,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由于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3.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张家川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4.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