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4]19号
(略) 投资#.#元建设 (略) 食品加工项目,位于大名县金滩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5°18′11.592″,北纬36°19′46.668″;项 (略) 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4]120号);大名县金滩镇人民政府与县自然资 (略) 分别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拆包、投料、上料等工序上方均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蒸汽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的标准要求;炒蛋、饼丝烤制工序使用油烟 (略) 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大型餐饮单位的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项 (略) 理设备应密闭,加强绿化,及时清运厨余垃圾、废油脂、污泥、栅渣等废弃物,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臭气浓度应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理站采取“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A/O+沉淀池+MBR+消毒”的工艺,规 (略) 理厂建成前,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略) 洒水绿化;规 (略) 理厂建成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产 (略) 规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 (略) 理厂。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等隔音降噪措施,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2类标准。项目厨余垃圾、废油、污泥、栅渣等一般固废可委托专 (略) 置,废包装材料可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 (略) 理。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71t/a,氨氮:0.007t/a;SO20t/a、NOx0t/a。项目投运前,应完成上述指标交易。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批准后超过五年方建设的,应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 (略) (略) (略) 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