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佳 (略) 年产*套玻璃纤维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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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佳 (略) 年产*套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城区龙塘镇坡坑银源工业开发区( (略) (略) )地址房屋A2-3 |
建设单位 | 清远佳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清城区龙塘镇坡坑银源工业开发区( (略) (略) )地址房屋A2-3,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3°5"37.180″,北纬23°35"48.970″,占地面积2190㎡,建筑面积2190㎡。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年产玻璃纤维制品*套,其中玻璃纤维过滤砂缸8000套及一体机过滤设备2000套。 |
环评机构 | (略) 亿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滑石粉投料粉尘、亚克力切割、抛光粉尘及手糊成型、固化、接合、外部缠绕等工序的废气车经有效收集,一并采用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半成品修 整打磨过程产生的玻璃纤维尘通过打磨水帘柜收集处理后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包装木托制作过程、夹板锯边及切割产生的粉尘通过四边敞开式集气罩收集,经双筒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打磨水帘柜废水、过滤砂缸试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及更换,更换后打磨水帘柜废水、过滤砂缸试压经“砂滤系统+沉淀池”预处理,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 (略) (略) 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边角料、水帘柜沉渣、砂滤系统沉渣、移动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废饱和活性炭、更换后喷淋废水、喷淋塔沉渣、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