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团林乡永军冷库、昌黎县 (略) 、昌 (略) 、昌黎县晾岬山石材料加工厂、秦 (略) 、昌黎县揭氏泡沫厂6家使用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发现已丧失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条之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决定对上述单位名下登记的特种设备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昌黎县行政审批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