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报来《关于平罗县“数字供销”运营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供理发〔202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数字供销”运营中心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9-*-89-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数字供销”市场化运营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共建、共享、共同发展新格局,切实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对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鼓楼南街原供销社办公楼沿街商业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沿街办公楼进行改造,沿街商业用房建设“数字供销”运营中心、13个乡镇及村级“数字供销”综合服务站和4个村社共建示范点增设设备等,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沿街办公楼改造包括铺设地面瓷砖217.26㎡,安装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211.5㎡,增设特色农产品展示台、直播台,室内墙面粉刷及形象墙设置,安装监控设备、室内大屏、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金属防火卷帘门及电动装置安装,电气系统设备、设施安装和部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等;
2.沿街商业用房建设“数字供销”运营中心,包括增设接待沙发茶几、电脑、直播座椅、直播设备和空调等设备;
3.13个乡镇及村级“数字供销”综合服务站增设电脑、办公桌椅、不锈钢牌匾、成品文件柜、打印设备、LED数字屏等设备;
4.4个村社共建示范点增设电脑、办公桌椅、服务站站点不锈钢牌匾等设备。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9月-2022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58.*元,其中:工程费用132.*元,其他费用26.*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和区供销社专项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