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经济合作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北京实创高 (略) 协商,就海淀 (略) 南段( (略) — (略) )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F1、F2地块,南 (略) , (略) 。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223公顷(10.8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0499 | 0.75 |
林地 | 0.2447 | 3.67 |
(略) | 0.0096 | 0.14 |
坑塘水面 | 0.0202 | 0.30 |
设施农用地 | 0.0456 | 0.68 |
商服用地 | 0.0302 | 0.45 |
工矿仓储用地 | 0.1387 | 2.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858 | 1.29 |
殡葬用地 | 0.0166 | 0.25 |
空闲地 | 0.0810 | 1.22 |
合计 | 0.7223 | 10.83 |
(略)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 (略) 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征收土地规划 (略) 用地,用于实施海淀 (略) 南段( (略) — (略) )道路工程。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政府《关于公布<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经济合作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及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北京实创高 (略) 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元/亩,共计841.*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经济合作社所属村民住宅、非宅等。
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经济合作社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 7 月 26 日止),可到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 7 月 26 日止),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 (略) (略) 1号楼;邮编*;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提出具体意见,也可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定并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 (略) 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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