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关于明确2025年全县非煤矿山企业
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
本号镇人民政府、群英乡人民政府,县地震事务中心、局各股室,各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 (略)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海南省矿山分级属地监管具体办法》(琼应急〔2021〕12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明确2025年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安全监管的矿山,县应急管理部门协助。(截止目前 (略) 内暂无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安全监管的矿山)
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主要负责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以外的矿山安全监管,乡镇政府协助。
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矿山(2家): (略) (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 (略) 北矿段)、海垦(陵水) (略) (陵水县群英乡打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
三、乡镇政府原则上重点负责连续2个月以上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并协助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其他矿山的安全监管。(1家,该矿山企业因未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且未开工建设,由乡镇负责)
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矿山(1家):陵水 (略) (陵水县南平农场祖塔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四、其他事项。请各乡镇根据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切实做 (略) 非煤矿山企业分级管控实施工作。请各矿山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本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主要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参考附件2)。
附件:1.202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信息一览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煤矿山企业基本信息公告栏
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