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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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8,822,240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书(02) 对各投标人的提问,作如下回复: 1、投标人提问: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 #.1 元。根据招标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条规定其中的第10条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3.1 条 内容“投标最高限价 #.1 元”,这里的投标最高限价金额包含了#供材料 #.63 元(不含税)。(2)#供材料价格应按照“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变动,再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2.2.1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 (略) 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成本)评审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 (略) 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 号)进行评审。请问在投标过程中,#供材料在不调整的情况下,本次投标的最低限价是按照总价(#.1元3)下浮15%,还是按总价扣除不可调价部分(#.1- #.63 )下浮15%? 答:专家评审时将依据川建行规(2021)3号文和川建造价发(2021)65号文进行评审。请按川建行规(2021)3号文和川建造价发(2021)65号文来制作投标文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延期,本招标文件内容不作更正。 招标人: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4年11月19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