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衡水分行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衡水分行保安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浦东 (略) 石家庄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上海浦东 (略) 石家庄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衡水分行提供保安服务,服务期限2年,一个标段。衡水分行监控中 (略) 点配置保安人员14人,其中:分行本部(含营业部)9人(监控中心6人、营业部3人)。路北、宝云支行配备5人(调配使用,保证营业期间每行2人值守)。
??2.2招标范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衡水分行及 (略) 点保安服务,网点保安配置情况。 分行本部及营业部:监控室6人(24小时双人在岗(三班倒),每班次2人在岗)、营业部3人(营业期间2人在岗);路北及宝云支行:合计5人( (略) 点营业期间2人在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河北省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保安外包服务等相关内容资质条件、经营范围等。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元,成立3年以上;派驻的保安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保安从业证;管理干部必须持有保安资格证。
??3.1.2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3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1)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略) 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3)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 (略) (http://**)(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3)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 (略)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4)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5)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略) / (略) ,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7)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6至2024-12-12,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略) 152号金源商务广场B座1814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基本资格要求内需提供的资料(审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2-26 10:00 ,地点为 (略) (略) (略) 152号金源商务广场B座1814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环节有任何“异议/质疑”的,*@*63.com,联系人:张晓丽,联系方式: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上海浦东 (略) 石家庄分行
电话:031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上海浦东 (略) 石家庄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乐宇 (略) |
地址: | (略) (略) 133号 | 地址: | (略) (略) (略) 152号金源商务广场B座1901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人: | 张晓丽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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