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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A0020/2024-*
发文机关: 乐安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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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8-28
乐安县戴坊镇戴坊水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安县戴坊镇戴坊水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
项目名称 | 乐安县戴坊镇戴坊水山洪沟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沿抚河水系崇仁河支流戴坊水两岸布置,上起戴坊镇江头村,沿戴坊水下至戴坊水河口 |
建设单位 | 乐安县戴坊镇人民政府 |
环评机构 | 吉安 (略) |
项目概况 | 本次治理河段为戴坊水下游段,综合治理河道长度4.24Km,护岸固脚总长5.219Km,其中干砌块石护岸长1.58Km,仰斜式挡墙护岸长0.755Km,生态(阶梯式、直立式)挡墙护岸2.884Km。清淤疏浚1.565Km,新建便民台阶25处, (略) 0.542Km,排水涵管9座,防木栏杆0.68Km;项目无永久占地,施工临时用地面积为:27.3亩,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53.*元,占总投资的4.38%。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 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生生态 | 保护植被,规定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植被;划定施工范围, (略) 线,避免惊扰动物、破坏植被。 | 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减少区域生态系统破坏 | / | / |
水生生态 | 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破坏的河岸带植被进行修复,维护近岸的水生生态环境;应尽量将河道整治施工安排在枯水季节,在河床裸露情况下将水下扩挖改为*地开挖,施工期间对于部分河段应采取措施保证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对底栖动物引种增殖修复措施 | / | / | |
水土保持 | 土料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填土作业尽量集中并避开暴雨 期;施工工区等在施工结束 后,应立即恢复临时用地地表绿化,且尽可能恢复为原有物种,尽量不改变当地生态系统构成 | / | / | |
地表水环境 | 施工租用沿岸民房居住,其生活污水利用原有的卫生设备处理后用于浇灌农田。施工临时营地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农田。 | 废水浇灌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021)表 1 中旱作物用水水质相关标准要求 | / | / |
针对施工机械、汽车冲洗废水,采取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 | 回用水质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GB/T*-2020)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 | / | / | |
针对混凝土搅拌废水、基坑废水,采取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程降尘洒水或周边绿化 | / | / |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对污水池、临时危废间进行防渗处理 | 满足防渗要求 | / | / |
声环境 |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11) | / | / |
振动 | / | / | / | |
大气环境 | 针对扬尘,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施工作业面、道路定期洒水; (略) 。 | 施工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 |
固体废物 | 部分用于土方回填,多余部分堆置弃土,场弃土场终止使用后,及时对弃土表面进行土地整治,对填筑坡面进行护坡保护,改造为林业用地,营造水土保持林,以重建植被。 | 不发生水土流失,不污染 土壤及植被 | / | / |
废机油及含油抹布采用临时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定期及时处置 | |||
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给环卫部门 | 及时清运 | |||
电磁环境 | / | / | / | / |
环境风险 | 坚决杜绝废油、废水等污染物进入水体 | 施工现场不得有机油跑冒滴漏,废水入河现象 | / | / |
环境监测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