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土出让告字(2024)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介、规划建设要求及公开出让地块起始价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用地 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马土让2024-17号 | 博望区2024-1号工业用地 | 博望区博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 | *.84 (约19.16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1.5 | ≥百分之四十 | ≤百分之十 | 288 (约15.*元/亩) | *元或*元的整数倍 | 288 | 建设 工期12个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深化“标准地”改革(2.0版)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21】92号)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3】2号)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准入产业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税收≥*元/亩;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75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2.该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及《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定金(成交价款百分之二十)不予退还;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4.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5.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交地条件: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 (略) 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7.其他条款:土地供应后,对固定投资、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由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8.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 (略) 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9.投资强度、税收: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年税收不低于*元/亩。
10.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1.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然终止,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百分之五十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未经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4.竞得人承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15.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12】92号)规定。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 (略) 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出让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0日9时至2024年6月11日16时, (略) (略) 业务科( (略) (略) 2009号汇通大厦719室)获取出让文件。
四、保证 (略) 上报名
1、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站、 (略) (略) (略) 站中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 (略) (略) 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 (略)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4年6月11日16时前,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 (略) 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采用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提交。
4、申请人可以 (略)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 (略) 址http://**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5-*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谷歌、火狐或Edge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6时。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全额缴纳至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及保证金到账情况符合该宗地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4年6月12日17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并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出让由竞买 (略) (略) 拍卖厅使用专用电脑,通过CA证书登录“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竞买人 (略) (略) 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10时至2024年6月13日16时。
挂牌地 (略) (略) 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1、户名: (略) (略)
账号:*27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
2、户名: (略) (略)
账号:*002
开户行: (略) 马鞍山汇通支行
3、户名: (略)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 (略) 政广场支行
4、户名: (略) (略)
账号:**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 (略)
5、户名: (略) (略)
账号:*89
开户行:中国 (略) 马鞍山雨丰支行
竞买申请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汇款时务必附言:“马土让2024-17号地块”,报名时以保证金汇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做为入账凭证,由交易中心核验到账情况,并确认竞买资格,不另开具土地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联系电话:0555-*(惠先生)、0555-*(金女士)
(略) 址:http://**、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