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ZCQ*_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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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二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电 (略) |
挂牌价格 | 15297.15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为2台报废车辆,所有标的均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 (略) 流通。 2.转让标的均有牌照,购置时间为2006年至2009年之间,年检均已过期。上述车辆均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身油漆差,多处油漆生锈,脱落、前挡风玻璃损坏、内饰磨损严重、发动机需维修,变速箱状态差,底盘、电气设备差,轮胎差、无电瓶,车辆无法启动、里程表无显示、车况差、车辆停放时间长、使用强度大、存在零件缺失,部件损坏、不完整甚至整车毁损等各种情况,标的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 3、转让标的以意向受让方所视标的现状及委托人交付的实物为准。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 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报废车辆的特性,湖南联交所不对公示内容之外的标的的显性和隐性瑕疵承担未完全披露的瑕疵担保责任。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转让标的湘ADR526已更换发动机,未在车管所备案,行驶证上发动机号与车辆不符,存在不能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风险,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