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豪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横塘旺角路1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豪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属于改扩建项目, (略) 塘厦镇横塘旺角路15号(东经114°7′35.743″,北纬22°49′2.49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Q;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模具,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占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为10000m2,主要从事五金零配件、小五金件的制造,年加工生产五金零配件50吨、小五金件100吨。项目拟定员工70人,仅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2400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 废气:注射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DA005,排放高度15m)。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车间及办公室设置垃圾箱,交环卫部门清运 主要设备的减振基础、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存在《东莞市豪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相关问题。 三、核实P21PE塑胶粉理化性质;P33保护目标保护内容;P35NOx增减量。 四、项目源强核算、工程分析及保护措施不完善。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