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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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卫国道133号 (略) 商业广场(7号楼底商)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瑞派华 (略) 项目 | (略) 瑞派 (略) 华 (略) | (略) (略) 华龙道秋实园6号楼底商5、6号 | 天津环 (略) | 本项目不新增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承担宠物(猫、犬)诊疗、手术(手术内容包括基础外科手术、绝育手术、腹腔手术)、洗美等服务,接诊量约为10只/天,其中诊疗量(不含手术)约为9只/天、手术量约为1只/天,洗美服务(洗美服务仅包括宠物洗澡、修剪等常规美容,不包括毛发染色服务)约5只/天(与原址经营规模一致)。 | 见附件 | 无 | 2024.11.1- 2024.11.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