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奉规资告(土)字〔 * 〕 * 号
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 (略) 决定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渝规划自然资源地奉字第〔 * 号〕确定的建设规划条件如下 :
( * )基本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
FJ- * - * |
宗地面积: |
* 5.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区 |
出让年限: |
* 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
建筑高度(米): |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
*** BA * |
现状土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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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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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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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规划条件和要求
1.各类规划控制线及其控制要求见用地红线图。
2.停车位等其他控制指标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执行,停车位需按相关规定设置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3.需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物业 (略) 区组织用房。
4.该项目设 (略) 多方案比选。
5.该项目设计方案比选时需按相关规定提交 * 维仿真电子模型。
6.该项目在实施外立 (略) 外 (略) 确认。
7.总建筑规模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8.地下建筑规模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建设竣工后须按当时政策规定补缴地价款)。
9.本建设项目还须遵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中明确的其他规划 (略) 乡规划管理相关规定。
* .必须按“ * 星级”以上标准配套智慧小区的相关信息与服务设施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但在 (略) 境内属自身原因 (略) 为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禁止参加竞买的除外。 本次出让只接受独立竞买。
* 、 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 到 (略) 公 (略) (http:/ *** )网上下载 获取 出让文件。
* 、 申请人可于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 到 (略) 公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开始 在 (略) 公 (略) 进行。
* 、 (略) 的事项:
( * )出让土地展示时间: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展示地点: (略) 。
(略) 或与 (略) 规划 (略) (略) 踏勘,了解地块基本情况。在展示期内,有意竞买人须调查了解宗地的实际状况,竞买人 * 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对宗地现状的完全了解和认可,如成交后在建设中遇有地下管线需搬迁的,请受让人及时报告出让人,由出让 (略) 门实施搬迁,其搬迁费由受让人负责支付。
( * )依法按程序集体确定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不成交。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意向竞买人多少确定出让方式:意向竞买人在2人(含2人)以上的确定为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意向竞买人只有1人的,确定为挂牌出让,竞买人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挂牌出让报价单,且报价单上的报价等于或高于出让底价的成交。
( * )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契税、 (略) 政事业性收费、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 (略) (略) 缴纳。
( * )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缴清出让价款。
(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县规划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交地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 (略) 土地交付手续(土地现状条件)。
( * )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具体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 * )违约责任:竞得人不按规定到县规划 (略)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 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并按期竣工,如构成闲置土地的,按《 (略) 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第 * 号) (略) 置。
不可预见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可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在出让年期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以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并按申请变更时点的政策规定,由受让人补缴地价款后修订土地出让合同。
( * )补充地票规定
1.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县规划 (略) 提交不小于 * 4平方米的《地票证书》,县规划 (略) 按规定核销相等面积的地票后方可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向县规划 (略) 提交《地票证书》的,或提交的《地票证书》可用面积小于 * 4平方米的,县规划 (略) 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定金)。
3.竞买人尚未持有地票的,可到 (略) 农 (略) 购买取得《地票证书》,或商请向其他持有地票单位支付价款提供《地票证书》。
4.竞得人按“持票准入”核销的地票面积及购买地票的价款将载入出让合同,其价款可计入竞得宗地项目的开发成本。
(十)竞买申请、履约保证金
1.申请人可于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略) 时间 * : * (工作时间) 到 (略) 公 (略) 持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交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等证件(详细报名资料要求见该地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第 * 章 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十 * 条)向 (略) 公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并索取相关资料。若属联合竞买的还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各联合竞买人拟出资份额。
2.建立资金、资格审查制度。 (略) 公 (略) 对投标、竞买人交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来源予以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国 (略) 门核定的禁止参 (略) 主体名单和竞买文件要求审查竞买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投标、竞买人购地资金、资格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在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 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公 (略)
联 系 人: (略) 王先生
县规 (略) 陈先生
联系电话: (略) ***
县规 (略) ***
开户单位: (略) 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号: *** ; (略) (略) (略) 奉 (略) ,账号: *** ; (略) (略) (略) ,账号: *** 。
(略) 规划 (略)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