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方式拍卖出让以下2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出让) 面积 (平方米、亩) | 土地 用途 | 绿地率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限高(m) | 规划建筑 面积 (㎡) | 出让年限 | 有无底价 | 起始价 保证金 增价幅度 (万元) | 土地开发程度 | 备注 |
1 | YC-23-12# | 鄢陶路以西、二级河以北 | 11750 (17.62亩) | 居住 | ≥35% | >1.0<1.8 | <25% | <36m | >11057 <19902 | 70 | 有 | 2346 470 24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2 | YC-23-13# | 彭店镇彭祖大道以北 | 6367 (9.55亩) | 仓储 物流 | ≤20% | >1.0 | ≥40% | <24m | >6367 | 50 | 有 | 220 44 2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提出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温馨提示:1.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2.县公管办要组织实施好交易地块的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交易。县纪委监察委要对整个交易过程做好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文件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文件规定,明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土地竞拍,我局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时间及网址
YC-23-12#(现状)、YC-23-13#(现状)、二宗地拍卖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上午10时00分起。
拍卖开始时间为:
YC-23-12#(现状)、地块:2023年12月01日10时00分。
YC-23-13#(现状)、地块:2023年12月01日10时10分。
拍卖网址: (略)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
1、编号YC-23-12#、YC-23-13#二宗地采用有底价增价出让价高者得的原则。
2、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文件规定、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否则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豫百园办(2021)4号文、许政办(2021)4号文、鄢政办(2021)24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地提能”工程,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 (略) 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管理办法》(许政【2011】74号文)的有关规定,辖区国土所应及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开竣工申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受让人在开工、竣工时,向宗地辖区国土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鄢陵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参与竞拍编号YC-23-13#宗地须知:该宗地房屋建筑物等附属设施资产,根据鄢陵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评估,经认定评估价值为*元,竞拍该宗地成交后60日内需缴纳房屋建筑物等附属设施资产评估值*元。
参与竞拍编号YC-23-12#宗地须知:该宗地房屋建筑物等附属设施资产,根据鄢陵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评估,经认定评估价值为*元,竞拍该宗地成交后60日内需缴纳房屋建筑物等附属设施资产评估值*元。
4、组织出让单位: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5、出让宗地委托鄢陵金地地产交易中心。
6、本次出让土地的成交款不包括代收税费。
7、本次拍卖实行网上交易,出让文件由竞买人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获取。竞买人应当在拍卖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本次出让的未尽事宜由鄢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拍卖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 Win8;浏览器请使用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河南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4----*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