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兰山区北城新区三和园(三和里社区E2区)B20号楼1-102、1-201、2-202、2-301室住宅 | 转让底价 | *元 | |
挂牌日期 | 2024-07-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9 | |
标的所在地 | (略) 兰 (略) (略) 交汇处兰山区北城新区三和园(三和里社区E2区)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828.55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 (略) |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 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沂市兰 (略) (略) 交汇处兰山区北城新区三和园(三和里社区E2区)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06.88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用途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6 | |||
挂牌公告日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 标的房产所在兰山区北城新区三和园(三和里社区E2区)B20号楼,位于兰 (略) (略) 交汇处,地上19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2013年建成。标的房产为毛坯,未装修,处于闲置状态,无停车位。 1-102,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场化商品房,用途为住宅位于建筑物第1层,建筑面积为175.8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54.05㎡。 1-201,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场化商品房,用途为住宅,位于建筑物第2层,建筑面积为194.3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66.57㎡。 2-202,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场化商品房,用途为住宅,位于建筑物第2层,建筑面积为243.50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208.68㎡。 2-301,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场化商品房,用途为住宅,位于建筑物第3层,建筑面积为193.20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65.57㎡。 3. 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房屋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标的房产有抵押,转让方承诺已通知抵押权人本次转让事项。抵押物为兰山区北城新区三和园(三和里社区E2区)B20号楼1-101等12套住宅,抵押权人为莱商银行兰山支行,抵押金额*元,抵押期限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6年2月27日,借款到期日2024年12月28日,还清本息后抵押物一次性整体解押。 5.标的房产所在B20号楼为居民住宅楼,标的房产与居民建筑为一体,但与5-19层住宅电梯、楼梯间不能互用,电梯不能直通,只能从东西两侧楼梯间出入。受让方受让标的房产后,如需改造成居住房间,需自行与其他住户充分协商,进一步整修、分割并加装电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房产办理权属过户登记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受让标的房产后,自行办理供水供暖供电等生活保障事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其他尚不明确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093号《资产评估报告》。 9.标的查看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539-*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标的房产权属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接受标的房产权属、抵押等状况,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受让方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结构、质量、面积、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07-29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址 | (略) 兰 (略) 13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伟 | 注册资本 | 3200.*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有资产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三和园房产及配套地下室资产转让的批复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 现场踏勘确认书三.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