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采﹝2023﹞2号)的要求,我司对历年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退情况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目前仍存在个别供应商未前来办理退回保证金的情况。现我司就未前来办理退回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及保证金进行公示,具体供应商名单及保证金金额如下:
请上述供应商或相关权益所属人在看到本公告后于公告期限内前来联系办理保证金领回手续,期限届满未办理领回的保证金我司将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采﹝2023﹞2号)的规定上缴国库。 已更名或注销的单位前来办理保证金领回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保证金退回账号加盖公章。 公告期限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 特此公告。 广东平正 (略) 2023年4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