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科室:
(略) 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淮交传〔2023〕2号),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活动计划方案如下:
一、指导精神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加强宣传,对其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重点宣传,大力提升《长江保护法》的行业、社会知晓率,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行业人员法治素养的提升,在法治轨道上共同推进长江保护和水上运输各项工作完善,努力使法治成为盱眙交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二、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在法律构建的制度框架内规范开展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活动,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各项工作,着力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是对子孙后代、对民族未来必须肩负起的历史责任。
三、学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制作《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单行本、宣传彩页、法治文化产品等,发放到服务管理水上运输企业、航道、船舶、码头、车站等重点区域,运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横幅,以及普法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多渠道集中宣传《长江保护法》,在全行业营造学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党委理论学法治思想,领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其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长江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局安全法规科、执法大队、港航中心)
(三)开展推动普及。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部门对《长江保护法》推动所涉及到的普法内容,围绕《长江保护法》、水上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把《长江保护法》的学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局党委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学台数量(个)、
展播数量(部)
开展沿江、涉江企业“法律体检”“法律帮扶”次数,
提供环保风险防控建议数量(条)
数据
附件2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点任务分工(节选)
牵头责任单位 | 任务事项 | 法律依据 |
省交通运输厅 (共6项) | 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 | 第二十七条 |
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 | 第二十七条 | |
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 | 第五十一条 | |
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 | 第七十一条 | |
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 | 第七十二条 | |
制定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 | 第七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