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略) (略) (略) 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昭财规〔2022〕111号)和《盐津县2024年循环农业农产品品牌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盐振复〔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经涉农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县 (略) 在线上初审,并召 (略) 、县 (略) 等部门线下审核,拟对以下涉农企业银行贷款第三季度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略) 法人朱万华,贷款金额#元,贷款时间(2024年5月),资金用途:生产经营,申请贴息时间(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共计3个月,贴息金额1.#元。
(略) ,贷款金额#元,贷款时间(2023年8月),资金用途:购买生产设备及厂房建设,申请贴息时间(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共计2个月,贴息金额1.#元。
盐津李氏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李孝乾,贷款金额#元,贷款时间(2023年2月),资金用途:养猪,申请贴息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共计2个月,贴息金额0.#元。
盐津李氏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李孝乾,贷款金额#元,贷款时间(2023年10月),资金用途:生产经营周转,申请贴息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共计12个月,贴息金额1.#元。
盐津 (略) 法人龙腾,贷款金额#元,贷款时间(2023年4月),资金用途:乌鸡养殖,申请贴息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共计3个月,贴息金额0.#元。
盐津 (略) 监事李静,贷款金额#元,贷款时间(2024年4月),资金用途:乌鸡养殖,申请贴息时间(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共计5个月,贴息金额0.#元。
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对被公示对象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县 (略) 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通讯地址:盐津县盐井镇文兴街50号,邮编:#,举报电话:0870—#。
盐津县 (略)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