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 名称 | 临武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 ||
标的 | 临武县涉案酒水和食堂库存酒水公开拍卖 | |||
标的简介 | 标的1:临武县监察委委托财政局公开处置茅台酒30瓶,起拍价98000元。 标的2:临武县财政局原食堂库存酒185瓶,起拍价63000元。 详见《标的明细表》 | |||
标的地点 | 临武县财政局 | |||
标的踏勘 时间 | 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李先生:* 谢先生:* |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详见《标的明细表》 | ||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 |||
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7月26日15点3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交易采取现场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受让方(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成交价全款及拍卖佣金一次 (略) (略) 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全部款项的,或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拍卖,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了解处置标的的详细情况。因酒水的特殊性及存储年限,有自然挥发及漏酒的现象,包装在运输过程中有一定的损坏,品相外观也有部分瑕疵,如认可,可参加竞拍,一经应价竞价,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竞买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标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6、竞拍人须于2023年7月26日15点00分至15点3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6开标室(369)领取号牌入场。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承担。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竞买人必须戴口罩,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人民币) | 本次拍卖共2个标的,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万元整(小写:¥20000元),如需竞买2个标的,则须同时缴纳2个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数额。 |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6日15点30分止 | |||
保证金 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价款的一部分,汇入拍卖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7月26日15点3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民服务中心3楼第6开标室)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
四、收费说明 | ||||
1、本次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5%收取。 2、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3、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织方 | 临武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临武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 联系电话: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略)
2023年7月14日
标的明细表
标的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瓶/箱) | 起拍价 (元) | 竞买保证金 (元) |
标的1 | 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飞天(带杯),生产日期:*,批次:2015-131,6瓶/箱 | 1箱 | 98000 | 20000 |
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飞天(带杯),生产日期:*,批次:2016-032,6瓶/箱 | 1箱 | |||
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飞天(带杯),生产日期:*,批次:2017-042,6瓶/箱 | 1箱 | |||
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飞天(带杯),生产日期:*,批次:2017-036,6瓶/箱 | 1箱 | |||
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飞天(带杯),生产日期:*,批次:2016-114,6瓶/箱 | 1箱 | |||
标的2 | 贵州贡酒 | 21 | 63000 | 20000 |
泸州老酒坊 | 10 | |||
国玉春 | 3 | |||
舜峰酒 | 32 | |||
蛇酒 | 1 | |||
珍品茅台王子酒 | 1 | |||
33年系列五粮液 | 2 | |||
精装10年五粮液 | 1 | |||
路易十三 | 1 | |||
50年五粮液 | 3 | |||
10年五粮液 | 1 | |||
五粮液 | 1 | |||
古越雕王酒 | 2 | |||
尊品酒鬼 | 1 | |||
法国波尔多干红 | 2 | |||
法国卡斯特 | 4 | |||
张裕干红 | 4 | |||
玛歌红酒 | 8 | |||
澳洲奔富干红 | 8 | |||
东本坊(小瓶) | 21 | |||
贵州贵酒 | 17 | |||
贵州大曲(1斤装) | 12 | |||
贵州大曲(小瓶) | 27 | |||
30年五粮液 | 1 | |||
西凤凰酒 | 1 |
文档附件: |
临武县涉案酒水和食堂库存酒水公开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163号)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