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预〔2024〕47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京杭运河淮安四线船闸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 (略) :
《关于京杭运河淮安四线船闸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新建船闸工程1座,长度约2.91公里,改建桥梁1座。项目建设对改善京杭运河通航条件,适应船舶标准化、大型化趋势,打造我省内河集装箱水运通道等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 (略) (略) 漕运镇、石塘镇,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生态空 (略) 面积11.4259公顷, (略) 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关于京杭运河淮安四线船闸工程不 (略) 生态空 (略) 域论证意见的报告》,于2024年5月23日出具《关于京杭运河淮安四线船闸工程不 (略) 生态空 (略) 域论证意见的补充报告》;涉及占用大运河江苏段核 (略) 滨河生态空间0.0648公顷,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 (略) 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第十二条正面清单第二款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1.4259公顷,其中为农用地0.1642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9.0512公顷,未利用地2.2105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京杭运河淮安四线船闸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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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3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 (略)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