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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清淮 (略) 郑毅(信用编号:BH*)编写的《年产5万套(台)机械配件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303-*-89-02-*(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3〕26号)。本项目西厂区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双虎路10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7.698秒,北纬33度19分36.949秒),东厂区位于高良涧工业集中区双虎路15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11.0秒,北纬33度19分31.870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数控车床、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铣镗床、线切割等各类生产设备57台(套),建设年产5万套(台)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7%。
三、本项目不得涉及锻造、铸造,原料为外购粗加工后的锻造件、铸造件。本项目调漆、喷涂、流平、烘干工段必须在密闭空间进行。本项目涂料必须为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本项目生产工艺为:外购粗加工后的锻造件、铸造件-机床加工-表面处理-研磨-焊接、组装-试压、总装-调漆、喷涂、流平、烘干-包装。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试压废水和研磨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再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一并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东厂区碳化钨热喷涂工段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西厂区调漆、流平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危废暂存库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水帘柜+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涂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水帘柜+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碳化钨喷涂工段、焊接工段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调漆、喷涂、流平烘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苯系物、NMHC和TVOC排 (略)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包装桶、水帘处理漆渣、水帘废液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布袋收集尘由原料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边角料、铁屑、废布袋、焊接粉尘、焊渣委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焊接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调漆装备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综合废水接管量:废水量≤1284吨,COD≤0.389吨,SS≤0.248吨,NH3-N≤0.0038吨,TN≤0.047吨,TP≤0.0044吨,石油类≤0.0007吨。其中:
生产废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40吨/140吨,COD≤0.044吨/0.007吨,SS≤0.019吨/0.001吨,石油类≤0.0007吨/0.0001吨。
2、大气污染物:VOCS≤0.098吨(其中有组织0.063吨,无组织0.035吨), 颗粒物≤0.26吨(其中有组织0.223吨,无组织0.037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气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重新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5月25日